本發(fā)明涉及垃圾焚燒爐渣資源化利用方法,尤其是將爐渣處理為道路基層用集料和選礦原料的工藝方法。包含以下步驟:(1)將垃圾焚燒爐渣經9.5毫米篩孔篩分,其中9.5毫米以上部分破碎;(2)小于9.5毫米部分經4.75毫米篩孔篩分,4.75-9.5毫米部分作為水泥穩(wěn)定碎石混合料的再生粗集料使用;(3)小于4.75毫米部分經2.36毫米篩孔篩分,2.36-4.75毫米部分作為水泥穩(wěn)定碎石混合料的再生細集料使用;2.36毫米的篩下部分作為選礦原料使用。本發(fā)明在已有垃圾焚燒爐渣預處理技術的基礎上,通過簡單的篩分、破碎兩種物理處理措施,將爐渣的資源化利用價值發(fā)揮到最大,提高了爐渣的利用水平,并避免了爐渣對城市環(huán)境造成污染,可做到爐渣較高比例的資源化再生利用率。
聲明:
“垃圾焚燒爐渣的資源化利用方法” 該技術專利(論文)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(論文)所有人。僅供學習研究,如用于商業(yè)用途,請聯(lián)系該技術所有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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